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3682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解读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充分考虑“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基于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在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明确实施路径。这为我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利于基于类型特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重点评价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办学体制和育人模式。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列入评价要点,是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双元”育人的必然要求。教育部门和产业部门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互信和合约的形式在项目合作、技术开发与转移转化、文化共融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以主体身份共同参与职业教育、从事社会生产。

重点评价育训结合,落实新时代赋予职业教育的新任务新要求。职业院校肩负着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政府层面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承担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职业院校要提升培训能力,承担更多培训任务,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对接先进技术开发培训项目,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

重点评价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引领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社会需求、企业岗位(群)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依据,对学习者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如实反映学习者职业技术能力,与职场就业活动关系紧密。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构建国家资历框架的重要内容。职业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及时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领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改革,突出学生技术技能培养,深化模块化、项目式教法改革,变革评价方式。

重点评价毕业生就业质量,引导职业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办学导向。要改革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与评价模式,引导行业企业发挥评价主体作用,突出对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对口率、职业发展情况、毕业生满意度等指标的评价。职业院校要面向产业结构发展加强专业结构调整,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创新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技能,要建立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监测预报制度,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实现从“能就业”到“就好业”再到“有发展”的转变,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

重点评价“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督促职业院校抓好办学根本。《总体方案》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职业院校评价的重点指标,并明确指出要“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各职业院校要依据教育部等4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企业合作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序推进教师职后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建立起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以评价为导向,引导教师“双师”素质的提升。

改革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倒逼职业院校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当前,由于设施设备落后、技能教师缺乏,实践教学成为职业院校的教学难点,部分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流于表面,实效不明显。《总体方案》提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实习实训考核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职业院校要对接产业技术进步,融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开发高质量的实训项目,变革技能训练模式,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在满足文化素质要求的前提下,突出职业技能(证书)在升学中的重要性,彰显出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显著区别。要完善现代高职招考制度,在公平性、公正性、多样性原则的前提下,分类确定招考方式,通过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单独招生、对口单招、“3+2”转段考试等方式招收高中、中职生源,提升生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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