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5586

一、命题出卷

    1.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命题出卷,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由系部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审批。各系部教学科员将试卷纸质档和电子档送教务处备案。

2.试卷版面要求是学校通用的格式,纸制和电子的都要有。期中考试试卷出一套,期末考试试卷出2套分别用于期末考试、补考。

3.采用实践考核的课程无法出卷命题时,要有详实的考核组织方案,并经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能实施。

4.采用教考分离和学业水平统考的课程,引入行业企业标准或独立第三方考核的课程,要由课程所属教研室逐步建立考试题库。

二、试卷印刷封装

1.试卷由各系(部)组织教师印刷、封装。

2.试卷袋内应附上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试卷在审核、印刷、封装过程中应注意保密,防止漏题、泄题。

三、试卷的收发

1.各系(部)组织的考试由监考老师提前10分钟在系部领取到试卷,考试完毕后应及时将试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回到各系部。

2.教务处组织的考试由监考老师提前10分钟在教务处领取到试卷,考试完后及时将试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回教务处。

3.上机考试的试卷应提前15分钟到负责考试的单位领取到试卷,考试完后由监考老师将试卷拷贝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 一并交课程所在系部。

4.“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试卷一起由系部保存,装订在试卷封面的下面;另一份由各系部教学科员交教务处存档。

四、试卷批阅

1.当试卷收齐后,由各系部教学副主任组织教师清点、密封、装订后通知老师领卷、阅卷。

2.期中考试由教师领取试卷后要立即进行批阅,批阅完成后由任课老师将成绩输入到教学平台上。

3.期末考试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统一组织阅卷,每门课程须有3名以上教师阅卷、统分和签字,由任课教师把班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学分在期末考试结束3日内上传教学平台,同时要完成试卷分析。

4.试卷分析按照通用的格式,与纸质成绩单一起交教务处存档。

五、试卷保存

1.纸制要有统一的封面,按班级、课程分类装订;课程属于哪个系、部试卷就归哪个系、部保存。

2.试卷保存时间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3.电子试卷在期末考试结束5日内,由各系部整理完后交教学资源管理处刻录存档。

六、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2.本办法自20169月起实施。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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