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5241

为不断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一、总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三融合一对接”办学特色,“产教结合,学岗融通”人才培养模式 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教书育人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 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 

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使学生在实际职业环境中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岗位能力和职业精神,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4.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职工培训、委托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和产品开发、信息交流等各种服务与合作。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1.校企合作关系紧密,具备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2.能承担学校专业实践教学任务,配备实习实训指导人员,满足实习实训学生在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3.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能充分满足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顶岗实践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1.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态度、职业心态、职业行为习惯、沟通交往技巧、组织协调能力等职业综合素质,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实践活动,联合培养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人才。

2.推动校企文化对接,配合学校开展“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活动。

3.接受专业教师参加顶岗实践锻炼、参与技术开发与生产管理,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场所。

4.能够选派知名专家、技师、技术能手等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实训指导以及举办学术讲座等。

5.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岗位需求变化等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科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参与专业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技能标准的制定,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

7.将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引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

8.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情况,学校应优先满足基地用人需要。

9.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实行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

10.学校应优先聘请基地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

1.各系(部)根据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遴选校外实习实训单位。 

2.经校企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确立为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学校和企业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相关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4.合作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项目及内容;

5)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协议合作年限;

8)其他。

5.系(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共同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挂牌仪式,统一张挂“山东省潍坊商业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6.系(部)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实施和组织管理,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实训岗位,创造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保障。

7.系(部)负责做好实习实训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实习实训成效和人才培养水平。

8.系(部)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人才培养满意度评价等调研工作。

9.系(部)负责与有条件的企业合作建立专业实践基地、专业技术研发服务中心,成立名师工作站、教师工作站等;负责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提升教学品质。

10.教务处负责进行实习实训教学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等工作。

第五章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9月起实施。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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