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为保障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加实习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实习是学校在校内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验实训教学、教学实习、社会调查和校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
二、实习安全教育
1.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必须列入系部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要贯穿实习的全过程,做到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3.强化工作过程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实习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4.在按实习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实习安全管理
1.系部职责
(1)学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系部负责制。系部主要负责人是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前对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负责与校外实习基地就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4)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实习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6)负责校外实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理赔等工作;
(7)负责与实习单位、校外实习学生联合签订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
2.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系部领导汇报,包括事故性质、发生原因、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责任等;
(3)指导教师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3.实习单位职责
(1)实习单位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习单位需为实习学生创造安全的食宿环境,保证学生的餐饮、住宿安全;
(3)企业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操作等安全教育,保证实习学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实习单位需为实习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5)实习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实习单位须及时进行现场处理、送医救护等相关工作。
四、事故处理
1.指导教师和学生如在实习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习单位、系部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2.当实习学生与他人发生冲突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做出处理,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回系部。
3.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实习指导教师要配合实习单位及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系部负责人,系部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4.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视情况报告实习单位、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5.当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师生应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通知实习单位和系部。
6.当发生重大事故后,系部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7.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6年9月实施。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