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评优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校团委决定每年对在共青团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增强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强化共青团工作的教育功能,发挥榜样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表彰范围及比例
1.红旗团总支,评选2-3个。
2.红旗团支部,按团支部数的20%评定。
3.优秀团干部(包括校团委、各系团总支的学生委员以及各团支部的广大团干部,任职时间半年以上),按团干部总数的20%评定。
4.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10%评定。
5.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2-3个。
6.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按照志愿服务人数的5%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红旗团总支的评选
根据各系日常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前3名的获得“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取消当年红旗团总支的评优资格。
(二)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班子健全,各项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
2.支部一班人团结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
3.熟悉本支部团员的思想特点,善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4.团员青年热爱专业,刻苦学习,整个支部形成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的良好风气;
5. 积极开展道德实践和文明修身活动,团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原则上年内无一人受团纪或校纪处分。
6.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三)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校团委、系团总支、团支部的广大团干部中产生。
1. 政治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热心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并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3.刻苦学习、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勇于钻研,成绩优良,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名次列所在支部前30%。;
4.积极组织参加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社团、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且在其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所在团支部的组织活动正常,各项制度健全,团支部工作突出。
(四)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名次列班级前30%,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遵守团的纪律,诚实谦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公道正派;
4.积极组织、参加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5.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较好地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五)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成立一年以上,为大型活动、公益事业及公共事务等提供阶段性服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组织;
2.青年志愿者人数在10人以上,成为注册志愿者,有固定的活动项目和活动阵地,在全校有较大影响,活动机制比较健全,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
3.志愿者成员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六)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年满14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关爱帮扶、助老助残、社区服务、大型活动、生态环保、社会管理、文化公益等方面有较大贡献,在全校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公认度高;
4.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均超过150小时,服务业绩突出。
四、评选表彰
(一)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支部申报,系团总支、党支部审核,校团委审批。
(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由所在支部团员评定,团支部申报(青年教师由团总支申报),校团委审批。
(三)优秀团员的评定由所在团支部团员民主决议,团支部申报,系团总支、党支部审核,校团委审批。
(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均填写申报表,审批后分别存档和装档。
(五)在校级评优的基础上推荐省市级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六)各系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团委。
五、表彰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证书。
六、表彰时间
评出的以上奖项在每年“五·四”前后进行统一表彰奖励。
共青团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委员会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