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秉承“立信守正、弘和致远”的校训,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展学生的特长和个性,以社团活动促学生自主学习、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构建学生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幸福和谐校园环境。
二、性质和宗旨
(一)性质:学生社团是我校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学生自主管理模式”,由学生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二)宗旨:
1.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2.学生社团旨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组织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
三、管理机构
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由团委负责管理。
四、参加对象
在本校注册取得学籍的全体学生。
五、社团建设内容
(一)学习技能型社团:各系负责
汽车协会、美容美发协会、动漫协会等
(二)文学类、体育类社团:教务处负责
1.文学类:文学社、广播室等,培训播音员、通讯员。
2.体育类:乒乓球协会、篮球队、毽球协会等
(三)艺术类社团:团委、各系团总支负责
合唱团、舞蹈队、健美操、乐队等
(四)实践类社团:团委、各系团总支负责
书画协会、棋牌社、摄影协会、礼仪队等
(五)社会公益服务类社团:团委、各系团总支负责
志愿者协会、雷锋社、环保社、爱心服务社等
六、社团成立
(一)学校依据本校的特色,并结合学生的兴趣、师资以及场地等条件,拟出预定开设的社团。
(二)由申请部门提出社团组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筹备成立相应社团。各社团组织章程不得与学校校规相抵触。
(三)各社团组织报名,人数达十五人以上方可成立。
七、社团组织及职责
(一)社团联合会职责
1.协助校团委管理监督各会员社团;
2.监督、评议各会员社团的日常工作;
3.以社团联合会名义组织社团活动;
4.了解兄弟院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信息,交流经验;
5.开展总结、调研工作,从理论、实践上不断探讨社团的发展;
(二)各系部团支书职责
1.制定本系部社团活动计划
2.组织本系部社团有序开展
3.对本系部社团进行监督、评比
4.配合学校团委其他工作
(三)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1.每社团指导老师一至两名,由教务处聘请具有专长的本校教职员工担任,任期一学期,学期末由社团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合格者下学期继续担任。
2.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教案的编写、成员的选拔、组织参与校内外的活动等工作。
3.指导老师应服从全校社团活动的管理,在每次规定的社团活动时间需到场指导,点名及维护活动秩序。
4.社团如有需要外聘指导老师,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由校长聘任。
5.团委负责对各社团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指导老师教案、到岗率、活动记录的填写、学生出勤率等。
(四)社长、副社长
每个社团应选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
社长、副社长的候选人社团成立或换届时推荐并选举产生,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后备案。
社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处理社团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
(三)社团干部
1.各社团得视情况需要,根据组织章程自行斟酌设置并选举产生社团中的其他组织者,其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备案。
2.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八、社团人数
各社团由团委就现有场地、设备、经费等条件,决定容纳成员的人数,并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九、活动场地与时间
(一)由学校统一规划各社团活动场所,在学校规定的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如果有外借情形,应由外借单位于社团活动两天前通知该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以便通知该社团变更活动场地。
(二)社团使用活动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场地使用后,必须负责清扫,将各项物品恢复原状,关闭门窗及电灯、电源。
十、活动设备及经费
(一)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装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
(二)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将预算报团委审核后购置使用。
(三)固定性及长期性使用的设备,非由社团能力所能购置者,由社团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学校视经费许可状况逐年编列预算购置。
(四)社团活动指导老师费用由团委每月按活动次数汇总课时报教务处,学期末根据社团评价结果核定课时。
十一、招收新成员
(一)各社团于开学后一月内,进行招收新成员宣传活动。
(二)每位同学于宣传活动后一周内,依据学校公布的选社程序,到各社团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事宜,原则上每一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三)各班主任应指导学生恰当选择社团。
(四)转社规定
1.欲转社同学应于该学年第三次社团活动之前,将转社申
请表送交社团活动组,过期不再受理。
2.每人每学年转社以一次为限,由学校社团工作小组依所填志愿优先次序编入新社团。
3.转社前请咨询学校社团工作小组所欲转社团成员人数,名额已满的不再续收,并斟酌自身适应能力慎重考虑。
十二、社团活动
(一)经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成立的社团,准予展开活动。
(二)社团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与重要补充,在管理上我们视同正式上课,全校学生都必须依据学校分配或自己报名参加的社团积极参与活动,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者作旷课处理,各社团应妥善利用这一时间进行活动。
(三)各社团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书面申请核准,并需有老师带队。若利用假日办理活动需先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四)各社团应以不耽误正课为原则,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社团活动。
(五)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将活动实施计划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并于活动后一周内提出活动报告,送交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六)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尽量提高学生才艺,以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
(七)各社团刊出的通知、海报、公告、作品等均须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核,再呈社团活动领导小组盖章(团委代章)后,并在指定的地点刊出或张贴。
(八)各社团借用场地,应维护整洁并爱惜公物,如有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九)各社团举办活动后,要将活动图片和简报报送团委存档。
十三、成果评价
(一)各社团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但应于展示前两周将活动详细计划向社会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各社团成果展示可依据社团性质分别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三)社团评价由学校召集校内对社团活动有研究的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并依本校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给老师核准课时,学生记入学分。
十四、社团管理
(一)我校学生社团在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团委具体负责,教务处、教研处、学生处、各教学系、校办、后勤服务处等部门积极配合。
(二)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名称。
(三)开学初各社团需交社团工作计划,计划获准后方可实施。期末交社团工作总结。各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刊出的公告、海报、作品、宣传品等,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四)社团成员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其行为表现纳入一日常规考核。
(五)各社团应积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封面(社团全名、指导老师姓名)、目录,内含社团章程、社团简介、活动计划、工作总结、成员考勤册,活动记录等(A4纸打印)。
(六)学校每学年将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团和指导老师,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表现欠佳的社团,社团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新学年开始时,责令其解散或重组,并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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