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9377

团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青团潍坊商校委员会是在团市委、校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社会主义先进理论的学校。

第二条 潍坊商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

第三条 潍坊商校团委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四条 潍坊商校团委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团市委和校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

(三)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学校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加强对本校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委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本校团工作实际情况,密切同各兄弟学校、团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潍坊商校团委由本校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由该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小组负责人可以由团小组会议选举或由团支部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

第六条 校团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团市委和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 校团委的选举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所得票数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本校党委审批。

第八条 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教工团支部书记各一名。设立学生委员2名。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可设置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书记的职责范围:

团委书记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负责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团务工作,并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

(一)负责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及学期工作,作出团内决议、决定;

(二)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各支部和团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按教育规律办事,努力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认真组织实施校团委日常工作;

(四)有计划地安排团的组织生活,加强团队建设;

(五)加强团的理论知识学习,运用理论指导本职工作;

(六)协调与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七)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八)定期向团市委和校党委报告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 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条 支部书记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传达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听取各支部工作汇报;布置基层团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例会务必准时召开。若有其他任务,可临时召开。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若有急事须向书记请假。

第二节 团总支工作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各团总支必须将本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上交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团总支工作检查的内容:

(一)团总支工作手册的记录情况;

(二)团总支的主题团会、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其他常规性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每月总结一次检查情况,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材料汇总,作为团总支评优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三节 团员、团干档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团的组织生活,提高团员意识,增强团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须持本人团员证和团员档案到各班团支部报到,团支部集中后报团委,转接团组织关系并注册,团委对档案按班级统一建册管理。

第十六条 团委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统一登记造册,按学生学号进行编号,制定团员花名册,建立团员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 严格妥善保管团员档案,严禁私自借阅、复制、涂改。

第十八条 对于私自拆看、复制、涂改团员档案的,一经查明,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团籍处分,并载入档案。

第十九条 新生团员档案遗失,须持原所在单位团委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校学生团员档案遗失,查明原因后,可以办理补办手续。

第二十条 做好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由各班班主任根据团费收缴情况到校团委办理转接、离校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以班团支部团小组为单位,认真开展 “团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团委应定期清理和检查学生团员档案。若有丢失团员档案,应该填补“团员登记表”;团员受团内处分,可将其档案归类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离校后不能办理正常手续的,团委将团员档案进行存放、管理,期限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 团员注册及管理情况作为“五.四”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团员档案报表记载团员在校奖惩、团内任职情况,由各班团支部、团委共同记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从20121月开始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节 团课教育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团课教育要以提高团员青年的理论水平,增强团员意识为目的。

第二十七条 全校学生团员都要参加团课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以支部为单位,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自行团课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团课教育的设计形式要生动活泼,内容要重点突出,体现学生特点。

第五节 团员教育评议与注册制度

第三十条 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第三十一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步骤:

(一)组织团员学习有关文件及资料;

(二)团员进行自我总结、自评;

(三)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组合评议结果,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团员教育评议要实事求是,体现民主,充分的发挥教育的作用,团员青年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

第六节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团费收缴工作不仅是组织教育管理团中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与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第三十四条 团费的收缴管理:

(一)团支部团费由各班团支部书记负责收缴,上交团委;

(二)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团费收缴表;

(三)学生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

(四)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缴纳团费;

(五)缴纳团费的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时起。终止交纳团费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出我校时起。毕业生团组织的时间截至当年的七月份;

(六)凡是上缴团费都应填写《上缴团费登记表》,并由经收人统一开写收据;

(七)团费收缴时间为每年9-10月完成,各支部根据文件要求将团费汇总后上缴。

第七节 团员证制度

第三十五条 团员证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

1.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校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办理妥善。

2.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新转入学团组织关系的转入:

① 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

② 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印章;

③ 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

④ 团员档案已转入潍坊商校;

⑤ 团员证注册正常。

2) 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按校团委的规定具体操作;

(三)团籍年度注册;

(四)校团委必须建立与支部相应的《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五)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为了严肃团员证的管理,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

补办团员证的程序:

1.各支部对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入团地点和单位、原证件号码,核实后由团支部到学校团委办理补办手续;

2.补办团员证需交一张免冠正面照和团员证工本费;

3.经校团委审核后,在团员证上加盖印章,并在团员证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方有效。

第八节  评优选先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工作有计划,班子健全,团结协作,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二)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团员整体素质较高,支部凝聚力较强;

(三)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内容充实丰富,记录详细;

(四)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五)团员发展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培养,协调发展。”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时,支部能把好质量关;

(六)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活动,支部团员积极支持和参加校团委、系团总支、学生会和其他部门、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团员的组织观念强,无违纪现象,团员主动交纳团费,按时注册。

第三十七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干部,热爱本职工作,有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及全团中心工作;

(二)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三)工作勤奋踏实,有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团组织工作,并卓有成效;

(四)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五)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第三十八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必须积极参与团的各项活动,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团员青年中能起表率作用;

(二)在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作风正派,助人为乐,深受广大同学信赖;

(四)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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