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育人导师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8331

全员育人导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育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构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育人机制,学校制定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实施方案。

一、育人原则

该方案采取定人、定时、定标的方法,面向全体学生,侧重困难学生,对教育对象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教育。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孙中升校长为组长,陈兆坊、任云杰、程亮、张国利为副组长,各处室系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导师制工作的政策制定和优秀导师的评选。

2.学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发展处,负责对全校各系导师制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各系成立相应的导师制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学管主任、班主任、团总支书记组成,负责制订本系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4.各系学管主任负责各系导师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导师制工作的实施。

三、导师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学识广博,身心健康。

2.热爱学生,有较强的育人责任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生活经验。

4.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的知识,学会倾听,重在引导。

四、导师职责

1.对受导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爱国、爱校、爱生活、爱学习,帮助和指导受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2.教育受导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受导学生的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和个性特长发展的活动。

4、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对受导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积极参加班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对受导学生的操行品德及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6.做好导师日志等相关档案记录,积累素材,撰写育人案例。

五、学生职责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4.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六、导师选配

1.符合条件的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导师,并在各系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2.各系根据本系的师资、学生情况确定本系导师的选配,确保每个学生都有一位导师。

3.各系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学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和实施工作,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由各系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专业特点自行制定。

七、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导师要调查所带学生,为他们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家庭情况、思想状态、学业情况、个人特长、努力方向等。

2.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家访、电话联系制度。每月至少与受导学生家长联系一次,共同探索有利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方法,帮助和指导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3.导师坚持每月至少与学生个别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在学习方法、生活、行为等方面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记录师生活动全过程。

4.导师指导学生,应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需求,采取个性化、亲情化的教育方法,切勿挖苦、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导师应认真倾听受导学生的心声,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认知水平,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6.经常了解和分析受导学生情况,当学生取得成绩、进步时应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当学生遇到困难或麻烦时给予热情帮助。

(二)考核时间

学生发展处每学年的1月份、7月份(实习班级为5月份)组织各系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各系测评50分。由各系主任、副主任、班主任、团总支书记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值(满分10分);受导学生从导师的指导方法、指导热情、指导次数、指导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为各个学生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满分40分)。

3.家长测评30分。学校通过电话随访,从导师的理论水平、工作态度、沟通次数、育人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为各个家长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

4.档案考核20分。学校对导师建立的学生档案及导师日志进行检查,对导师记录的指导人员、内容、时间等进行审核,对于档案不全、指导记录次数不够或弄虚作假者酌情扣分。

(四)考核结果

1.导师考核得分按10%比例计入相关工作考核,低于60分者,评优给予一票否决。

2.各系每学期根据考核得分,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导师,授予“潍坊商校优秀学生导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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