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以下人员符合提高教师基本工资10%的规定,现将个人情况公示。
王丹阳,女,2015年7月济南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53700142002642,自2016年8月起在我校从事英语课教学工作。
刘丹,女,2016年6月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62210042005140,自2016年7月起在我校从事数学课教学工作。
张连钰,女,2014年7月曲阜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研究生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06202042003283,自2016年8月起在我校从事语文课教学工作。
于春玲,女,2009年6月山东财政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23706042001008,自2016年8月起在我校从事电子商务课教学工作。
李柳林,女,2008年6月山东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本科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083706042002635,自2016年8月起在我校从事美术设计与制作课教学工作。
李江彩,女,2016年6月山东交通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53706052004349,自2014年9月起在我校从事汽修课教学工作。
孙伟明,男,2014年7月哈尔滨商业大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本科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42320051003991,自2014年8月起在我校从事烹饪课教学工作。
谢永强,男,2010年7月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123706051000760,自2010年9月起在我校从事电子商务课教学工作。
董世杰,男,2009年7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专业本科毕业。教师资格证编号:20091230051002855,自2011年9月起在我校从事汽车维修课教学工作。
以上人员符合基本工资增长10%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如有异议请到学校组织人事处反映,电话:3085728,或人社局工资科,电话8080685,8096781。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