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类型教育发展职业教育 夯实制造强国人才基石

发布时间:2022-06-06 来源:山东教育报 点击数:1489

备受社会关注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来首次大修。此次修法不仅扩展了职业教育法的内容,而且体系结构更加完备,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将会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新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并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烟台市落实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职责,以理顺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为切入点,调整所属不同市直部门或区(市)职业院校隶属关系,将2所技师学院、1所区属高职院校、2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统一调整为烟台市教育局,基本解决了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初步形成职业教育“一盘棋”和“大职教”格局。今年4月,烟台入选山东省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城市。

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新职教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并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这有利于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烟台市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教联盟,成立烟台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6个产教联盟,吸纳400余家成员单位,引导校企双方共同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工作。组建1个国家级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5个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新职教法提出,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烟台市投资6.08亿元建设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已基本完工,投资5亿元建设的占地247亩的烟台经济学校新校区已投入使用,投资7亿元建设的占地256亩的烟台船舶工业学校搬迁工程全面启动,投资1.68亿元建设的烟台职业学院智能制造与控制公共实训基地已投入使用,投资0.9亿元建设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VR+公共实训基地和投资0.5亿元建设的烟台城乡建设学校装配式建筑综合实训基地主体已完工。

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发展类型教育的思路,推进普职融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实现普职协调发展。烟台市每年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分别下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改革中考招生政策,将职教高考班录取列入中考招生录取第一批次,2021年,通过平台录取职教高考班考生1755人,最高分为638.9分;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与烟台电视台合办“筑梦职教”专栏。5月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焦点访谈》以“工匠精神 铸就卓越”为题报道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全国劳动模范杨德将等工匠精益求精、匠心筑梦的事迹。

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是改变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层次认知的关键。新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烟台市有2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高职院校分别与本科院校合作举办“3+4”“3+2”试点。高度重视职教高考,4095名考生参加15个专业类别考试,本科过线人数3281人,本科过线率达80.12%。

在新的伟大征程上,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一定能让各行各业人才荟萃、繁星璀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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