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潍坊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潍经信企字〔2018〕5号)文件要求,对照潍坊市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我校的涉企保证金主要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现将具体目录清单公示如下: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1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