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6217

图书馆管理制度(讨论稿)

 

图书馆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  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借书证的办理

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到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条  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三条  借书证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登记挂失。如需补办,应由本人交5元工本费后,方可补办新证。

第二章  图书馆借阅制度

第四条  借书制度

1、本馆采取开架式借书,凡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到本馆借阅图书。

2、教职工入库选书或离库,必须通过图书管理员办理借出手续。

3、学生借书时必须遵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自觉在出纳台前排队按先后秩序借书。

4、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5、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6、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否则,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10元。

7、为了避免图书破损,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借图书。

8、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双方必须当面检查核对清楚,防止出现差错;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转借给他人使用,后果自负。

9、读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要在图书目录上乱写乱画,不要撕毁图书目录,不得在图书上划圈、批注、污损或撕页,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丢失、污损、偷盗、超期还书刊的罚赔款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第五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2、学生每人限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第三章  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六条  图书馆图书系学校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1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2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倍的罚款。

第四章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期刊阅览室制度

1、读者凭学生证入室,禁止带包。

2、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

3、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5、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凡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大声喧哗。

6、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偷期刊一册,按书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生发展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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