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4258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良好氛围,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如下。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校级技能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技能竞赛。

2.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市级及其以上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国际级技能竞赛,是否参加,单独审批管理。

二、竞赛项目立项

1.与专业对口的各教学系必须积极申报组织、参加、承办学校、省市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2.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系(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校申报,填写《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立项。

3.经审批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它参赛条件,确定教师、组织学生、指导教师赛前培训。认真做好参赛教师、学生的遴选工作、详细辅导计划。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1.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和参赛系(部)领导组成,负责项目整体协调。

2.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审批、经费划拨、项目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3.经批准同意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各系部要组织内部选拔赛,择优参加;由学校统一申报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内竞赛,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或文件为准;除特别要求外,需要通过网络将报名信息传到赛项承办单位的,由参赛选手本人或所在部门进行。

4.经批准同意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系(部)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负责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平时训练及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5.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指导管理,实行负责人制。

1)竞赛辅导教师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2)竞赛辅导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学纪律,与课堂教学等同管理,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其工作量应扣减。

3指导技能竞赛(按时提交备赛指导计划、训练课程表、教师指导日志、学生训练日志等),按上午7:30--11:303标准课时;下午14:30--17:30(夏季时间)或14:00--17:00(冬季时间),3标准课时;晚上18:30--21:30(夏季时间)或18:10--21:10(冬季时间)3标准课时计算,每天不超过9个标准课时计。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工作量翻倍。

工作量统计以提交上述材料为准,均要有教务处负责人、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的备赛指导计划、指导日志、学生训练日志。若无以上材料,缺一不计工作量,未按计划执行,据实际情况加减。

6. 学校各专业至少每学年组织一次全体学生参与的职业技能比赛。

四、竞赛经费支持

1.参加竞赛所需经费由学校专项拨款,参加竞赛经费由系()负责人申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办公会审批使用。

2.每年12月底由教务处负责牵头列出下年度预算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执行,执行中原则不做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报学校批准。

3.每项竞赛的经费数额由分管教学校长、学校办公会根据此竞赛的准备计划按照竞赛经费额度的具体标准审批。

4.经费使用的范围:

1)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制作费等;

2)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差旅费;

3)开展项目的专家费、培训费。

5.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赛系(部)对技能竞赛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报总务处、教务处备案。参赛系(部)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账。

五、获奖奖励办法

1.除技能竞赛组委会奖励外,学校对参赛团队、个人及指导教师另外进行表彰和奖励,参赛队奖励标准上限如下表:

 

 

获 奖 等 级

奖励学分(每生)

奖 励 额 度(元/项)

奖励学分

对应绩点

学生团队

指导教师团队

国家一等奖

6

6

5000/

据财务制度发放

国家二等奖

5

5

2000/

国家三等奖

4

4

1000/

省一等奖

4

4

5000/

省二等奖

3.5

3

1000/

省三等奖

3

3

500/

市一等奖

3.5

3

500/

市二等奖

3

3

200/

市三等奖

2.5

2

 

校一等奖

2.5

2

 

校二等奖

2

2

 

校三等奖

1

1

 

(注:比赛如设特等奖,则奖项比照一等奖,其余向下类推) 

2.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的各种奖励,比照《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学分冲抵专业技能课学分,可以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直接获得课程学分及绩点。

3.经批准立项且获奖的技能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学生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付奖励费。

4. 对于进行不同阶段选拔的竞赛项目,不重复奖励,奖励总数按照高级别奖励数额计算。

5. 获团体奖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以“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名义组队参加的比赛;

2)获得对团体颁发的奖项,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在获奖后7个自然日内凭获奖原件报教务处登记,教务处按原件做复制件一份留存,不登记者视为放弃获奖认定;

3)赛前须得到学校确认。

6. 获单项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者必须是以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学生的身份参赛;

2)个人或单个项目参加的比赛(包括参加团体赛里的单项比赛);单个项目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完成一个比赛项目;

3)个人或单个项目颁发的奖项,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在获奖后7个自然日内凭获奖原件报教务处登记,教务处按原件做复制件一份留存,不登记者视为放弃获奖认定;

8. 学校每学年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12名,对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系(部)给予表彰及奖励。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169月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2016815

 

附件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

竞赛项目

名称

 

竞赛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参赛费用

 

比赛时间

 

参赛学生

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指导教师

姓名

专业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参赛目标

 

系部

意见

 

 

签字(公章):

 

                  

教务处

认定

意见

级别: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类别:

 

签字(公章):

 

                

学校

审批

意见

 

领导签字:

 

                  

获奖

记录

(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登记人签字:

 

                

说明:①竞赛项目申报应于参赛人确定后至竞赛开始前进行;②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③此表一式两份,经学校审批后,交教务处留存一份,自留一份人为报销依据。表中“获奖记录”由教务处依赛后获奖(荣誉)证书填写,作为学校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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