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5848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

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鲁教职处函〔20175

 

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处):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精神,引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际,经研究, 2014-2016年已立项建设3批省级品牌专业基础上,继续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现就2017年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7-2020年,每年再立项5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共立项建设200个省级品牌专业,以引领和带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遴选要求

(一)建设要求。继续以《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9号)为依据。

(二)申报学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中职示范校;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立项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学校立项建设单位;牵头制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教育部批复的示范专业点所在学校;省级财政困难县的中职学校。

(三)申报专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近5年来,获得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成绩,或成功承办国家或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业实训装备先进,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实训课程开出率较高;拥有结构合理、教学水平较高、团结协作的专业教师团队;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基础,专业特色鲜明,服务产业能力强,已经在区域内形成一定影响。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予以适当放宽: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涉农、艰苦、紧缺专业;省级财政困难县中职学校重点建设的面向精准扶贫的特色骨干专业。优先支持全国示范专业点建设品牌专业。

(四)各市要统筹好本地区品牌专业建设,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有计划的扶持省级规范化及以上中职学校打造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品牌专业,增强中职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步骤

    每个品牌专业建设期为2年。按照“学校建设实施、省级验收认定、持续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启动实施。立项学校要科学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开辟专栏。我厅联合财政厅组织专家通过品牌专业建设与管理平台对立项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立项任务书》进行审验,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二)中期检查。建设期中段,我厅联合财政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

(三)验收总结。建设期满,我厅联合财政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专项资金。

四、资金管理

该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60%。各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学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报送要求

(一)各市上报专业要考虑专业差异及2014-2016年的立项情况,原则上不少于2个专业参加申报,最多上报4个。

(二)各市根据申报条件评审确定申报单位及专业后,于2017320日前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290/),同时将《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申报书》(一式1份)邮寄至我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408室,邮编250011

 

附件:1. 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申报书

2.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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