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商校校务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0-02-2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4453

  校务办公会是学校班子成员交流工作、校长日常决策的主要形式。为保证办公会的质量、秩序和效率,体现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和创造轻松和谐的环境,经研究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确定会议议题和主持会议。办公会成员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二、办公会一般于每星期六上午召开。各办公会成员应事先考虑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及解决方案,于每周星期五上午由办公室汇总提案报校长,由校长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

  三、会议程序:

  1、各校级领导汇报交流分管的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通报有关事项等。

  2、研究会议议题。会议议题一般应由校长提出主导性意见或委托分管人员提出意见。各参会人员针对每个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扬民主,表达自己明确的态度,最后由校长负责作出结论,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全校发布。

  会议如遇有争议的问题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由校长负责作出明确的结论;(2)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办公会成员举手或投票表决;(3)暂缓讨论和表决,待充分了解情况和酝酿协商后再行研究。

  3、校长总结会议并对下步工作作出部署。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分管校长组织具体部署和实施,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察执行。

  四、办公会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考虑问题要从大局出发,发言要有秩序,讲话要精练,避免离题太远,确保会议效率。

  五、办公会成员因故缺席,事后应补看会议记录,自觉遵守会议决定。

  六、办公会成员要有严格的纪律观念,办公会内容以学校发布的会议纪要为准,任何人不得将办公会讨论议题的过程和会议中个人的观点意见擅自披露。对于违反此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暂行其参加办公会的资格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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