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旅游系进行办学机制改革试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1-14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6417

 

鲁潍商校字〔20135

 

 

关于在旅游系进行办学机制改革试点的决定

 

为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学校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办学机制”的要求和学校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中关于特色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在旅游系进行办学机制改革试点。

一、明确改革目标

通过办学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潍坊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的运作机制,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学校、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变由学校推动运作为主为由行业、企业推动运作为主,突出行业、企业在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办学特色、办学效益等各方面的导向作用,使办学更加符合行业发展的规律,企业的需求及职业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规律,具有更大的办学活力,为学生的终身职业发展服务,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概括起来就是“依靠一个支持,调动四个积极性,实现三个服务”。

二、确定改革方式

办学机制改革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按照理事会章程对旅游系进行管理。

三、组建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1人,理事长由学校校长担任。理事会下设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费使用监督委员会,分别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推进、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有关人员和有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经费使用监督委员会由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理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由《旅游系理事会章程》进行规定。

四、建立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1.旅游系在理事会领导下拥有教职工聘用权,可自行制定教职工聘用办法,并经过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在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试运行期间,旅游系现有教职工保持不变,合同制教职工保持稳定。旅游系有权制定教职工考核办法对本系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先树优。

2.学校每学年按照旅游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按现行收费标准计)的90%拨付给旅游系作为基本经费,用于旅游系教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及办公、差旅、培训、教学实训、公物维修(不包括大型维修)、水电(基本定额超出部分)等费用支出。基本经费总额参照前一学年的支出情况每学年确定一次。相关专业参加技能大赛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3.旅游系有权在理事会领导下使用学校资源,依法围绕教学专业进行社会培训(不包括学历培训)和经营活动,培训及经营总收入的10%上缴学校,纯收入的30%用于旅游系的发展,其他可用作本系教职工绩效奖励。经营活动所需经费一般由学校注资或教职工入股的方式筹集,纯收入的计算办法要事先与学校协商确定。

4.旅游系教职工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按照规定统一缴纳,节假日福利、年终奖励工资、取暖费由学校统一发放。旅游系在理事会领导下拥有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权,可自行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经过理事会批准后实施。旅游系教职工平时绩效工资发放数额可参照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数额确定,学期末可根据效益情况浮动,一般上浮幅度不超过平时发放标准的50%,下浮幅度不超过平时发放标准的10%。如效益突出,学年末可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对旅游系教职工再进行一次性奖励。

五、建立多种保障机制,确保改革顺利运行

1.旅游系作为学校的一个系,享有比其他系更大的自主权。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行使法人权利。

2.旅游系不设财务机构,一切资金收支项目都由学校财务审计处统一管理。

3.旅游系根据政府关于举办职业教育的主导思想,根据理事会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开展具体办学活动,并建立办公会议制度,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对系进行民主管理,实施民主办学。

4.旅游系对内实施按贡献和效益分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5.旅游系根据提升教学质量及校、系发展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实体创建、企业服务、社会培训等工作。

6.旅游系根据行业、企业的需求自主开展招生、推荐学生就业和教学活动,学校给予旅游系的招生政策与其他系相同。

7.旅游系的教职工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大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办学机制改革首先在旅游系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在条件成熟后,在全校推开。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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