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第一个出台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第一个整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第一个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职教高考与夏季高考并驾齐驱……山东职业教育不仅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而且在职业教育关键领域和环节上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新举措、新政策,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贡献了“山东智慧”。
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将职教高地建设作为科教强省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以改革挖潜力,强化办学要素资源供给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办学要素资源供给,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着力提高职业学校的生源质量方面,建立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以畅通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吸引更多青少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2021年,全省中职招生有2.95万人超过普高线,高职招生有2.92万人达到本科线;全省中职升学比例超过70%。基于职业教育类型需要,我省还着力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建立高水平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行业优秀人才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吸引更多能工巧匠、技能大师走进校园。目前,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60%,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强大的“第一资源”。
我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资源融入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组建了200个教学创新团队,开发了469个教学标准,大力推广项目、案例、情境和模块化教学,近20万名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与此同时,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特色化专业建设工程,引导学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推动实现“一校一特色”,已建成国家示范中职65所、“双高计划”高职15所。
以改革激活力,打造创新发展新增长极
近年来,我省将研发机构设置权、人才招聘权、职称评审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等五项权力下放到职业学校,支持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自主确定用人计划、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实行负面清单和事后备案制度,进一步释放了学校面向市场、开放办学的内生动力。在持续深化校企合作方面,我省还出台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工厂建到校园里、课堂搬到车间去、专业办在产业链上”,推动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全省40余个混改项目拉动社会投入近100亿元,中职、高职学校校均合作企业分别达14家、268家,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有力促进了产业、行业、企业、专业、就业“五业联动”。
同时,我省持续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多部门联合出台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院校合作交流。支持一批职业学校在海外9个国家建设了14所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了57个办学点,建设职业技能国际推广基地,积极搭建中外教育交流合作新通道。
以改革增动力,构建激励评价科学体系
4月7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全省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激励名单,潍坊等5市和寿光等9县(市、区)名列其中。并明确规定,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
近年来,我省建立了整省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职教高地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改革攻坚行动,各市把职教高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谋划推动。设立了4个省级试验区,逐市、逐县、逐校制定实施方案,多层面、多领域探索职业教育改革新路径。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明确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可达基准线的5倍;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树立鲜明的办学导向,结合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制定出台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方案,以毕业生就业率、创业率及平均薪酬、“双师型”教师比例、师均技术服务到款额等情况,综合利用学生、教师、用人单位、企业、教育主管部门等多方评价结果,全面考核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推动了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