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心理调适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23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779

当今社会,网络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受疫情影响,同学们“挂”在网上的时间更多了。我们在网上学习,在网上聊天,在网上娱乐……然而,我们在信息共享,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受到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的侵扰。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的言行超过合理边界,都将承担相应后果、付出法律代价。近年来,我国为了保护网络安全、公民个人信息、网络隐私做了很多努力,《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明确了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所以,同学们不管是在网上休闲还是上网课时候,一定要注意关爱他人,文明用语哦。

除了杜绝网络暴力,不传谣、不信谣,对于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也是相当重要。3月8日,安丘有一位市民因为散播谣言而遭到处罚。

2022年3月8日,李某(男,35岁,安丘人)将虚构的“安丘某学校一名中学生确诊”涉疫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潍坊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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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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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特别是涉疫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到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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