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5387

一、实验实训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践教学与科研的场所。

二、进入实验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到实验实训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和生产计划的要求进行;临时性的教学任务、大赛培训、技能鉴定或其他工作,要经过教学资源管理处审批、教师到位、安全措施完备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四、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

五、实验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实训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时,须经教学资源管理处的分管实训室的领导批准;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时,须经教学资源管理处负责人批准。 

六、非计划确定的教师到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校内人员须教学资源管理处分管实训室领导批准,校外人员须经教学资源管理处负责人批准。  

七、使用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故障、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出现丢失现象,要及时报保卫处协助查找,确定无法找回的仪器设备要报校后勤服务处备案;损失较大的要逐级上报,并填写事故报告。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轻重按赔偿制度处理。  

八、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确定专人负责。

九、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确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实训室隔夜存放。使用时必须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中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要有安全应急预案。

    十、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必须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物一致;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报废时须由有关专家做技术鉴定后,报市教育局和财政局批准。

    十一、实验实训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操作技能的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十二、实验实训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十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验实训室时,注意检查水龙头、电闸、关好门窗,杜绝不安全隐患存在,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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