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2018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1万件,处理17.7万人。从这些案例来看,扶贫领域腐败触目惊心,有的“雁过拔毛”、“顺手牵羊”,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有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扶贫款物;有的优亲厚友,张“冠”李戴,骗取异地扶贫搬迁补偿等资金。最近被查处的三例案件是其中的典型,集中反映了扶贫领域腐败的特征,这些“蛀虫”虽小,危害却不亚于“大老虎”。
扶贫领域“蛀虫”不容小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督导组在叶城县江格勒斯乡柯克吉格迪村督导时,村民反映在领取2014年棉花补贴时,实际发放数额比公示出来的少了24元。通过查阅当年补贴发放台账,督导组发现每户农民每公斤棉花补贴实际领取的钱数比发放的标准少了2分钱。带着疑问,督导组顺藤摸瓜,将矛头指向了时任村委会会计的阿布来提·马木提,并将线索移交叶城县纪委。面对县纪委的调查,阿布来提·马木提狡辩称,每公斤棉花所扣的2分钱是为了偿还村民拖欠的水费或土地承包费。“这么巧,每户都扣2分钱”。县纪委进一步深入调查比对,阿布来提·马木提的违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原来,阿布来提·马木提在2014年发放棉花补贴款时,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会计职务便利,按每公斤克扣2分钱的方式,共扣发农民棉花补贴4000元据为己有。自以为“高明”的阿布来提·马木提怀着侥幸心理,费尽心思蚕食群众“救命钱”,打起了“雁过拔毛”的算盘,却忘了“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相比阿布来提·马木提对棉花补贴的“微口”蚕食,江西省上犹县某乡一名90后的年轻扶贫干部邹某通过巧立名目套取扶贫资金53万余元,可谓是胆大包天。邹某自2016年12月起,利用自己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帮助农户申请相关补助为由,骗取22名贫困户的银行卡、存折及密码,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这些贫困户的名义虚报扶贫产业奖补项目,套取扶贫资金合计人民币53万余元占为己有。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案件一经曝光,舆论一片哗然。年纪轻轻不走正道,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打起了扶贫资金“歪主意”,以为贫困户申请产业扶贫奖补之名行贪腐之实,严重啃食贫困群众获得感,可恨又可叹。
同克扣贪占扶贫款物一样,优亲厚友同样啃食的是贫困群众的获得感。湖南省会同县高椅乡岭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方照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未经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母亲、弟弟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其弟弟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使其获得6万元补助款。事后,为逃避组织审查,杨方照对民主评议和票决会议记录进行了篡改,企图掩盖其优亲厚友的事实。2018年4月,杨方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作为支部“领头雁”和村民“主心骨”的村支书,杨方照不为组织尽忠、不为群众谋利,公然违背贫困户评议程序规定并试图掩盖其违纪行径,纪律意识淡薄,毫无为民初心,以权谋私之心昭然若揭。
扶贫领域“蛀虫”的特点
扶贫领域“蛀虫”违纪违法行为有很多相同、相似之处:
一是点多面广、易发高发。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大都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眼皮子底下。从地域上看,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多。从人员层次上看,涉事人员职级较低,既有像阿布来提·马木提和杨方照一样的村干部,也有如邹某一般的基层公职人员。从涉及领域上看,在腐败问题中,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问题高发,涉及惠农补贴、产业扶持、城乡低保、易地搬迁等方面,主要集中在资格认定、资金发放等环节。
二是近水楼台、伺机谋利。上述典型案例中,阿布来提·马木提利用其担任的会计职务,邹某利用其扶贫干部身份,杨方照利用其村支书职务,打起了扶贫资金的主意,玩起了以权谋私的“把戏”,他们丧失初心、背弃宗旨,把扶贫当做牟取私利的机会,把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站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三是顶风违纪、主动伸手。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这些“蛀虫”仍不收敛,毫无法纪意识,毫无敬畏之心,顶风而上,大肆贪占。此外,同有的“大老虎”甘于被“围猎”不同,扶贫领域“蛀虫”主观上违纪意识很突出,踩红线、触底线,挖空心思牟取私利,违纪手段多样、方式隐蔽。阿布来提·马木提自认为克扣微薄的2分钱做得天衣无缝,难以引起注意;邹某以“帮”之名,行“骗”之实,通过巧立名目,试图瞒天过海,可谓费尽心思;杨方照牟利“举不避亲”,甚至为逃避调查,篡改原始记录,这些无一不是有意而为。
四是数额虽小、危害很大。无论是阿布来提·马木提克扣的2分钱,邹某的“大胃口”还是杨方照的“小关照”,均系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容贪占。相比“大老虎”动辄成百上千万的贪腐数额,扶贫领域“蛀虫”的贪腐金额要小得多。“蛀虫”虽小,但危害极大,严重侵蚀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以及脱贫攻坚成效。
扶贫领域“蛀虫”现象带来的启示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直接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铁腕整治、坚决查处,以铁的纪律护航脱贫攻坚。
要严格压责履责。责任不上肩,落实必走样。阿布来提·马木提之所以能够克扣“2分钱”长达3年之久,邹某之所以能够欺上瞒下、虚报冒领53万余元,关键在于扶贫脱贫工作压责不严、履责不细,使他们有机可乘。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必须层层压实、环环衔接,构建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的责任闭环,做到压力传导不掉链,责任落实不空转,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落实到农村基层和脱贫攻坚每一环节。
要织密监督网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正确用权的“防滑链”。要健全小微权力监管机制,加大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财政、扶贫、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处、管在关键时,将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置于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的“显微镜”和群众监督的“聚光灯”之下,让“蛀虫”无缝可钻。
要严肃查处问责。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紧围绕政策落地、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和责任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监督,严格执纪,既治于“萌芽”,又斩断“黑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同时用好“一案双查”,强化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责的意识。
要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惩防结合、纠建并举,加强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思想教育,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拧紧思想开关,扎紧制度笼子,走好扶贫工作群众路线,推行“阳光”扶贫,村级扶贫重大事项一律由群众评判,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铲除腐败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