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报销流程
1.报销人按照学校报销管理规定办理业务,同时需填写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
2.报销人将复印的材料(项目建设方案或计划、资金预算审批表、招投标书、验收证明、发票、会议通知、学习图片及总结等)提交项目组长审核,项目组长审核后在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上签字。所有材料由项目组统一保存。材料不全不予签字。
3.报销人将项目组长签字的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提交质管办,质管办划归项目资金,并在省级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上盖示范校建设专用章。
4.报销人持盖章的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到财务处报销。
5.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6.凡没有盖章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报销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编号:
报销部门 |
支出摘要 |
月份 |
数量 |
定额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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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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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资金列支渠道:省级 市级 其它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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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