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校建设资金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07-22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12122

      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报销流程

 

1.报销人按照学校报销管理规定办理业务,同时需填写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

2.报销人将复印的材料(项目建设方案或计划、资金预算审批表、招投标书、验收证明、发票、会议通知、学习图片及总结等)提交项目组长审核,项目组长审核后在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上签字。所有材料由项目组统一保存。材料不全不予签字。

3.报销人将项目组长签字的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提交质管办,质管办划归项目资金,并在省级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上盖示范校建设专用章。

4.报销人持盖章的示范校建设项目报销单到财务处报销。

5.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6.凡没有盖章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报销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编号:

报销部门

支出摘要

月份

数量

定额

金额

 

 

 

 

 

 

金额大写

 

备注

资金列支渠道:省级    市级    其它投入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