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小组及各项目组职责
一、学校领导小组
1.规划省级示范校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2.筹措与配置建设项目的各种专项资金;
3.决策和审批建设项目的相关规章制度;
4.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
5.建设项目的主要人力资源调配。
二、示范办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
2.组织编制和修订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
3.对各项目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上报和备案;
4.制定项目组考核办法,并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审核、考核和监控等工作;
5.起草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阶段总结等相关文件;
6.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检查、审计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各项目组职责
1.建设项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任务的组织、推进、管理、检查和监督;
2.各项目组组长与领导小组组长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目标;
3.各专业应聘请本专业所面向的行业企业专家建立项目建设指导小组,召开专业咨询,研讨、论证会议,吸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按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全面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内容、进度、经费预算及任务分工,同时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情况报示范办审核,示范办报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5.推进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项目预期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6.编制固定周期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年度资金预算、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报项目办审核、备案;
7.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8.提交示范办的材料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并做好备份存档。
9.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对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