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705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 党委书记 孙中升
    • 党委副书记 李广伟
    • 党委专职副书记 程亮
    • 党委委员 
        孙中升  李广伟  程   亮  王戈弋 
        范守才  尹倩倩  李   丽 
    • 党员数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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