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学生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4468

                                                                       学生评优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思想品德好、学业表现优秀、身心健康状况好的优秀学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班集体;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班集体;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五四奖章。

三、评选时间

校内评优每学年一次,每年九月份评比,团员、团支部评优每年5月份评比;市级、省级评优按上级通知执行。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时事政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业表现优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身心健康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达标成绩良好(或不低于 75 分)以上;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4.积极参加文明风采、志愿服务活动、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校园艺术节、体育节等各类活动。

5.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和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考核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生担任学校、系部、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富有团结协作精神。

3.能积极配合学校、系部及班集体的有关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思想品德端正,积极发挥其在相应岗位上的教育、管理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同学拥护;

4.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及时沟通信息,能够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贡献。

5.学业表现良好、身心健康状况优秀,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和团支部凝聚力强,班委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根据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班级教育活动,能够主动带领全班同学实现班级目标;全体同学热爱集体、进取向上;有勤奋严谨、互助互学、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与、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校园艺术节、体育节等各类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在校园文明建设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

3.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各项管理措施到位。班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班集体和班级成员在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4.期末系部考核A等的班级。

5.当学期内,班级成员无重大违纪现象。  

(四)五四红旗团总支部评选条件

由团委根据年度团总支部工作考核结果评选,无需单独申报。

(五)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所有团干部、团员准确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活动开展好。积极完成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团员100 %完成青年大学习。 

4.队伍建设扎实。支委会成员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团员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团员总人数的90 %

5.基础团务扎实。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学社衔接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六)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参评条件,且综合表现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成员积极参与文明风采大赛、暑期三下乡等各类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在年度对标定级中属于四星及以上。

(七)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合格以上,团龄在1年以上。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前30%以内,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团活动的同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八)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任职团干部一年以上,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学校团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九)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学年无不及格学习科目;积极参与团的各项活动,获得至少两次校级以上奖励;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在思想引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劳动实践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在青年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五、评选程序和比例

1.各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校级优秀学生根据班级考核,分别按照班级人数10%8%比例组织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根据班级考核,分别按照班级人数8%7%比例组织评选。市级、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比例。

2.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成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

3.校级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系在每学年结束后,组织班级认真总结交流,在系部学生管理考核中名列前茅。根据系部班级工作考核情况推荐,按所在系班级数的20%评选。市级优秀班集体,省级优秀班集体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比例。

4.评选结束后,校级评选填写《山东省商业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商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商业学校优秀班集体登记表》,市级、省级评选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经班主任和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系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学校发文,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5.五四红旗团总支部:3

6.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系部团支部数量的5%

7.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不超过系部团支部数量的3%

8.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系部在校团员总数的5%

9.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系部在校团干部总数的3%

10.青年五四奖章:不超过系部在校团员总数的1%

六、其他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2.被评为校级、市级、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被评为校级、市级、省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学校、潍坊市教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分别予以颁发证书和奖状。

3.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或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违者撤销称号,并追回证书和奖状,个人和本班级取消再次评选资格。

4.团干部既可参加优秀团员评比,又可参加优秀团干部评比,但评比时不能同时兼得。

5.评选时要严格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和日常思想行为表现;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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