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不还的集体资产

发布时间:2024-02-2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数:498

“杨大爹,小组活动室的电视、音响还回来了吗?”

“还回来了,小组集体资金也还回来了,小组活动室那里都清清楚楚公示了。”面对前来回访的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委第二巡察组,该县文井镇山心村文类小组群众说。

去年8月,十四届景东县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刚一进驻文井镇山心村,就入户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心声。走访文类组时,巡察组随机与一个正在编竹筐的老人聊了起来:“大爹,我们是县委巡察组的工作人员,想听听你对村干部、小组干部的工作有什么想法。”

“现在国家政策好,大的问题没有,我们小组上有一个事,不知道归不归你们管。”杨姓大爹边忙着手里的活儿边说,“我们小组活动室的电视机、音响被上一任小组长杨某某拿回家里三年多了,一直没还回来。”

集体资产不归集体所有、不为集体所用,这问题不容小视。“再多走访几户,看看其他村民的反映,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重点关注这个问题。”巡察组刘组长说。

巡察组遍访了周边的农户,查看相关台账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终于大致弄清楚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杨某某在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担任文类小组长期间,因担心集体资产被盗,便把小组活动室的电视机和音响带回家保管,同时还保管了小组8880元集体土地租地的资金。2021年村组干部换届,杨某某因个人原因没有继续当选文类小组长,由此对换届心怀不满,加之与新上任的小组长存在个人恩怨,在村组干部多次提醒其移交归还小组活动室的电视机、音响和8880元集体资金时,杨某某置之不理。

巡察组决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2023年11月,景东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杨某某进行立案审查。杨某某悔不当初:“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原来的小组长,本该为群众搞好服务,却为了个人恩怨,一意孤行,把党纪党规抛之脑后,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我知道错了,现在非常后悔,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认识到错误的杨某某及时把电视机、音响和资金全部移交归还给了文类小组,他也为自己的任性和无知付出了代价。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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