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湖北省当阳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国信公司原董事长熊元静被“双开”,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0年11月4日,熊元静因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熊元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2亿余元,挪用公款1169万余元,受贿102.39万元。
2021年8月,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决熊元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受贿款予以没收(已退缴),上缴国库。
在交往中迷失自我
年轻时的熊元静勤奋上进,25岁通过公开招考成为财政系统正式干部,38岁走上市财政局副局长岗位。1998年12月,在当阳市第四届党代表推荐时,组织部门对熊元静的评价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而就是这样一个“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却在担任国信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之后,被越来越多的“朋友”包围,逐渐迷失了初心。
熊元静手中掌握着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审批出借国有公司资金等审批权,他也因此成为企业主争相“围猎”的对象。
在越来越大的“圈子”、越来越多的应酬中,熊元静逐渐开始收受礼品礼金。这时他的妻子也劝过他,还跟他吵过,但熊元静始终没放在心上。妻子无奈道:“我奈何不了你,将来总有一天组织会收拾你的。”
从收受礼品礼金,到违规出借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致使财政资金、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熊元静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
借钱?实质是借权
2011年,当阳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不足而濒临破产,但该公司的抵押物却不足值且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为了能够继续经营下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打起了“绕路”向国信公司申请贷款的算盘,于是便开始费尽心思与熊元静搞好关系。
在李某眼中,向熊元静“民间借贷”是与其建立“友情”的最佳方式,为得到熊元静的关照,李某登门拜访,提出要借钱,熊元静当即同意。两年时间,李某向熊元静借款36万元,给熊元静高息回报15.6万元,对这些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高额利息,熊元静照单全收。
钱不白借,息不白收。2011年至2017年,李某以应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多次向国信公司申请贷款,明知李某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熊元静却没有要求足额提供担保抵押物、没有严格开展尽职调查、没有严格履行审慎经营义务……在一次又一次的强制绿灯通行下,终于在2019年6月,李某公司资不抵债关停破产,国信公司贷出去的钱无法收回,造成大额国有资产损失。
有了借钱给李某获取大额回报的经验,熊元静仿佛掌握了“财富密码”,甚至开始主动出击。
2014年8月,石某经营的塑业公司处在破产边缘,这让熊元静嗅到了“商机”。熊元静明知石某公司担保额度已达上限,但仍为其提供担保支持。
时任国信公司总经理向熊元静提出违规向石某出借资金、违规为其个人借贷提供担保不妥时,熊元静理直气壮地说道:“我签字我负责,你怕什么。”
事后,熊元静主动借给石某20万元,石某心领神会,短短一年回报熊元静高额利息5万元。
深挖根源 标本兼治
党员干部参与正常民间借贷,没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并不违反党纪党规。但熊元静与企业老板的借钱行为,明显利用了手中职权且利息明显高于一般利率。隐藏在违规借贷背后的,是熊元静与企业老板的利益输送。
在调查熊元静所涉渎职犯罪问题的同时,当阳市纪委监委深挖其背后经济问题,系统梳理行业风险,先后对熊元静、祝兆春(国信公司原董事长)、张红军(原信源公司经理)等5人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先后对16人进行党纪立案并给予纪律处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在当阳市乃至全宜昌财政系统产生了较大影响。
当阳市纪委监委为充分发挥熊元静典型腐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组织该市财政局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以熊元静案例拍摄的警示教育片《政商亲清不容混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长鸣警钟,给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立规矩”“划红线”。聚焦关键位置和核心岗位,推动市财政局完善《当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制定137条防控措施。
办案者说
无论是违规担保出借财政资金,还是直接参与放钱收息,这种依附于岗位与职权影响的借贷关系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但熊元静为何可以独断专行,提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和资金?通过本案可以发现,熊元静在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国信公司等直属国有企业过程中,存在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职责权限不清晰不明确,国企运营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等问题,让熊元静等人超越职权谋求非法利益乱作为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湖北省当阳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周群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