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5421

一、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全省或全国统考的科目考试还须携带准考证,无证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迟到须经主考教师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即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

二、考生闭卷考试时,除教师指定的器具文具外,不得将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书包、书籍、稿纸、报纸、笔记本、作业本、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手机、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产品)携入考场。

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带空白纸张。凡需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必须自备,非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借用或转借他人,否则双方均按作弊处理。

三、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就座或服从主考、监考教师安排,不得私自调动座位。

四、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各种准备,不得在考试时间内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考、监考教师同意可作特殊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试卷、稿纸及答案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五、学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六、除有专门规定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期末考试必须用统一印制的试卷纸和草稿纸答卷,否则无效。

七、考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完成答卷。不能干扰他人答卷;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

八、考生提前交卷,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上或交监考教师后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或交监考教师,然后迅速、有秩序、安静地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得把试卷或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

九、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认识错误的态度、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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